聚合顺(605166)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聚合顺聚合顺(SH:605166)2025-10-27 17: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2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审议批准[6]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审议通过[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财务资助事项须经审议通过[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关联交易须由审议[11] 会议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20]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符合条件的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8] 会议主持与决议 -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0]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0]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9]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其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