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标准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9]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额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10]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且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12] - 股东会特别授权董事会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易[12] 董事长审批关联交易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4]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购买资产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2] 审议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5]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与公司实际交易合计金额和预计总金额比较[20]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非买断式委托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20]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增减资,以公司投资等金额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8] 股东会决议规定 - 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非临时股东会中,单独或合并持有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临时向股东会提出要求关联股东回避的议案[28] 违规处理 - 违背制度规定,有关董事及股东未回避,关联交易决议无效,若交易已实施,有关董事及股东应对公司损失负责[30] 其他规定 - 制度中未列明的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关联交易事宜,以法律等为准,参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32]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相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32]
聚合顺(605166)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