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605166)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聚合顺聚合顺(SH:605166)2025-10-27 17: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况的不得提名独立董事[9][10]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12]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候选人[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6]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解除等致比例不符,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6] - 独立董事辞任致比例不符,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23]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提名委员会应审查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并形成意见[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鼓励差额选举[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应参与决策并发表意见,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18][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公司保障措施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1] - 公司应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31]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1]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