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605166)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聚合顺聚合顺(SH:605166)2025-10-27 17:47

募集资金协议与通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6] 协议终止与变更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9]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10] 资金使用审批与原则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须经多部门及人员审批[10]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11] 关联人占用与项目延期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4][11]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意见[16] 信息披露与项目论证 - 公司应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5] - 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管理与置换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高安全性且不得质押[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6个月内实施[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9]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9]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同意并报告公告[21]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21]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3] 内部管理与报告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报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5] - 专项报告经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6][28] 审计与鉴证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8]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聘请,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8]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8] - 鉴证报告认为违规,董事会应公告情形、后果及措施[28] 项目转让说明与制度执行 - 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说明相关内容[27] - 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执行国家规定[3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