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必平(688393)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 - 特定股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享有董事提名权[6] - 特定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6] 投票规则 - 选举独董、非独董时选票数计算方式[10] - 每位股东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11] - 股东应以选举票数为限投票,超量无效[12] 当选条件与后续选举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3]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时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二轮选举[13]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时进行二轮选举[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