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16]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对项目重新论证[16]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8] - 项目实施中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8]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 用闲置资金补充需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专户与资金归还 - 专户数量不超募投项目个数[7]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提前审议并公告[2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达计划金额需安排使用计划并经审议披露[18] - 超募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使用需审议[21] - 单次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23] 资金用途变更与节余处理 - 特定情形视为用途变更,变更需审议[26] - 拟变更用途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2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29] - 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9]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并报告[31] - 董事会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出具专项报告并鉴证[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34]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4]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35] 违规处理与制度适用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应报告并披露[37] - 施行后超募资金适用新规[37] - 施行前超募资金适用原有制度[3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0]
佰奥智能(30083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