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最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任职[10]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11] - 过往任职时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议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任职[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公司向交易所提交材料[14] - 交易所审查有异议,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15]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7]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自查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会议相关 - 公司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 两名及以上独董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其他方式[28] 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8]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独董可申请或报告[29]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9] 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独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9] - 独董不得从相关方取得津贴外其他利益[29] - 公司可建立独董责任保险制度[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哈森股份(6039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