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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6039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哈森股份哈森股份(SH:603958)2025-10-27 18:1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 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情形, 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 事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质量提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哈森商贸(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