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5] - 200万元以内(含)申请金额由总经理签字审批[9] - 200 - 500万元(含)申请金额由董事长签字审批[9] - 1000万元以内(含)申请金额经总经理办公会半数以上成员签字审批并通知保荐代表人[9] - 1000万元以上申请金额提交董事会审议[9]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评估项目[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3]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两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4]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15] - 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条件下可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资金投向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视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19]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变更后原则投资主营业务[19] 监督与管理 - 财务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对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聘请审核[23]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审计,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4] - 公司财务审计部对募投项目全面监督管理[24] 项目审议与款项支付 - 三十万元以上项目由七人以上委员会审议后公开招投标[24] - 三十万元以下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24] - 每笔工程款项支付需财务审计部负责人签名审核[24] 违规处理与其他 - 募投项目违纪违法当事人停职审查,涉刑事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4] -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督导,通报使用情况,授权查询并提供资料[24]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6]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2024年4月办法废止[26]
汉森制药(002412)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