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00241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汉森制药汉森制药(SZ:002412)2025-10-27 18: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提前五日、临时提前三日通知[11][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可委托他人表决,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4] - 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6] 职责权限 - 定期会议审查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状况和收支活动[11]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发现违规可采取措施[8] - 委员可进行内部审计,查阅相关资料[25]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5] - 监督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5] 其他 - 决议经签字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不得擅自修改[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22] - 新议事规则2025年10月28日生效,旧规则废止[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