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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森制药(00241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汉森制药汉森制药(SZ:002412)2025-10-27 18:17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6] - 年度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2] - 半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13]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较大有明确界定[14] - 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4] - 预计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差异达20%以上或方向不一致应披露修正公告[1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开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报送证券交易所[4]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6] - 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9] - 业绩泄露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8] - 信息披露于深交所网站及符合规定媒体[21] - 信息可载于其他媒体但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22] - 信息披露文件公告时应备置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22]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影响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0]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6] - 接受委托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8]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4] - 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24] - 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告[25]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27] 其他规定 - 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34]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暂缓、免于披露信息需满足条件[34]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7] - 公告资料虚假记载致投资者损失公司及相关人员担责[37] - 处理责任人有从重、从轻等情形及程序规定[37][3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0] - 控股子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4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42]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2024年4月和2010年6月相关制度废止[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