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002412)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风险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6] - 除股基期外超5000万元风险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股基期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全体董事2/3以上和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保荐机构需出具同意意见[6] 资金使用限制 - 风险投资后12个月内,不得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或变更投向为永久补流[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间或变更投向为永久补流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风险投资[7] 管理责任与检查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合同[9] - 审计部门年末对风险投资项目全面检查,预计收益损失并报告审计委员会,不达标项目及时报董事会[10] 决策与实施流程 - 风险投资决策需对项目多方面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或专家论证[12] - 风险投资实施有进展或变化,负责人及时报董事长,董事长报董事会[12] 文件提交与制度规定 - 风险投资应在决议后2个工作日向深交所提交决议公告、独董意见等文件[17] - 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 - 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法规等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24年4月公布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