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002412) - 公开信息前对外报送信息资料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 包括公司及下设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保密义务与信息报送 - 报告披露前及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 - 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提前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报送资料,特殊情况需董事长批准并对方出具保密承诺函[3]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4] 信息保密措施 - 向政府等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发保密提示函并要求对方出具保密承诺函[4] - 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作内幕信息,书面提示对方保密,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签署承诺函[4] 材料保管与违规处理 - 保密提示函、承诺函等材料由证券投资部统一保管十年[4]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信息致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或追究法律责任[5] 办法生效与废止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10年8月公布的办法同时废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