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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森制药(00241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汉森制药汉森制药(SZ:002412)2025-10-27 18:17

子公司持股与人员委派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超50%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2] -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10] 会议与决议管理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审议议案须在会议召开五日前报公司证券投资部[6] - 子公司作出重大会议决议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决议及纪要抄送公司证券投资部存档[7] 人员管理 - 公司派出人员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书面述职报告[11] - 子公司人员调离需进行离任审计并签字确认[23] 财务与项目管理 -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送定期会计报告,会计报表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14] - 子公司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应每季度至少向公司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16] 信息披露 -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证券投资部是监督部门[20] - 子公司提供信息要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以书面形式并签字盖章[20]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在事发当天向证券投资部报告[20][21] 审计管理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财务审计部负责子公司审计,内容包括法规、制度执行等情况[23] 考核奖惩 - 子公司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形成激励约束机制[25] - 子公司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经审定后报备人力资源部[25] - 子公司每年一季度与公司签《经营目标责任书》,年度结束后考核人员并奖惩[25]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11年8月制度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