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9]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9]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0]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1]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12]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2]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12] - 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应进行业绩预告[12] 其他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4]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5]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当立即披露[1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9]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编制公司定期和临时报告、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等[21]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21] - 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1]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28]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29]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9]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原因消除等应及时披露[29]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相关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4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32]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39]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0]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0]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4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41] 信息报告与处理 - 重大信息发生时报告人应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44] - 已报告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45]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参照规定披露信息[46]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特定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47] 其他规定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48]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失职违规应受处分或处罚[5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4]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股东咨询电话为0731 - 81820261、0731 - 81820262[5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冲突时应立即修订[5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57]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重大信息报告制度(2012年3月)》同时废止[57]
ST加加(00265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