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加加(0026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可视重要性程度参 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或者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