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603982)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德润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泉峰汽车泉峰汽车(SH:603982)2025-10-27 18:19

收购信息 - 收购人德润控股已发行10,000股普通股股份[5] - 潘龙泉通过德润控股间接持有泉峰精密和泉峰中国投资66.72%股权[6] - 泉峰精密已发行股本100股,实收资本100港元[9] - 泉峰中国投资注册资本12,000万美元[9] 股权变动 - 收购前泉峰精密和泉峰中国投资合计持股40.25%[15] - 本次发行股票25,575,447股[15] - 收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365,128,995股[15] - 收购完成后德润控股等合计持股44.44%[15] 时间节点 - 2024年12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通过发行议案[18] - 2025年7月25日收到上交所审核通过意见[22] - 2025年9月8日收到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22] - 2025年9月26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免要约议案[16][19] 其他情况 - 若发行前潘龙泉持股低于50%,德润控股认购股36个月不得转让[16] - 收购已取得必要授权批准,无实质法律障碍[20][22] - 收购人编制法律文件披露,后续履行信披义务[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