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300964)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规定 - 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所有资金往来[2] - 关联方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管理措施 - 制作关联人清单并留存核查,变更及时修改备案[5] -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7] - 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5] - 关联交易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经营性占用[7] 担保要求 - 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7] 资金清偿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8] 审计与监督 - 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9] - 财务负责人监控资金,保证独立,拒绝侵占指令并报告[10] - 董事和高管对公司资金财产安全负责[12] - 获悉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应报告并督促披露[13] - 发现占用董事会确保清偿非经营性资金[13] - 支付关联方交易款项需审核审批[13] - 财务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3]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查阅资金往来情况[14] - 财务部门核算建立财务档案[16] - 公司及子公司定期编制汇总表[16]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进行内审[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