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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本川智能本川智能(SZ:300964)2025-10-27 18:33

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续聘下一年度事务所时,需对其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评价,肯定则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否定则改聘[15] 选聘条件要求 - 改聘时新聘请的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6] - 选聘应采用能充分了解其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10] 审计费用规定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时,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11] 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和受聘事务所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改聘情形及要求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人员和时间难保障年报披露、事务所要求终止审计业务[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解聘与通知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9] 监督检查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可处理相关责任人[22]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7] 特殊情况处理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评价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8]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20]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或可解聘[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