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与原则 - 公司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有诸多限制条件[3] - 公司及其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披露并履行[4] 信息披露文件与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6]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6]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三个月、九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6] 业绩预告与说明会 - 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如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19]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业绩说明会[20]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25] - 重大事件包括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25] - 重大事件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26]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3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审议并披露[39] 担保与诉讼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披露担保事项[38]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1] 其他重要事项披露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报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44]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需及时披露[46]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6]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及时披露[4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及时披露[47]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4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50] 利润分配与合同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内容[42] - 公司应在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分配方案实施公告[42] - 涉及购买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重大合同需披露[54] - 涉及销售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重大合同需披露[54]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57]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60]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60]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6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重大事件等信息[61]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74]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81]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秘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8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81]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国家及监管部门规定处理,处分情况及时报告[81]
本川智能(30096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