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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本川智能本川智能(SZ:300964)2025-10-27 18:33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8,9] 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0.5%,总经理审议批准生效[17]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9] 关联人信息管理 - 公司董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告知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0] - 公司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向深交所备案[13]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后者需提供反担保[26]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特定交易豁免 - 参与公开招标等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现金认购股票等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8]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9] 公告内容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关联人情况等内容[31][32] 交易金额计算 - 共同投资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31]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区分交易对方、类型,难披露全部信息可简化[33] - 同一控制下关联人按实际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非同一控制下不合并计算[34] 其他交易规定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委托外,按合同期委托代理费适用制度规定[34]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34] - 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34] - 与关联人证券投资以投资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35]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及时披露,按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36] - 直接或间接放弃控制企业优先购买等权利,依不同情况以放弃金额等适用关联交易规定[37]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39]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以外”等不含本数[4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