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9]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人士不得担任[7] - 近三十六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4]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3] -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15] -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4] - 应作会议记录并至少保存十年[20] 董事会秘书其他规定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谋私利[22] - 委托职责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担责[22] - 公司应在事实发生1个月内解聘特定情形的董事会秘书[24] - 离职后仍承担忠实和保密义务[25] - 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事项[26] - 聘任时应签保密协议[27] 其他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行职责[9] - 细则未尽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 制度制定主体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