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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本川智能本川智能(SZ:300964)2025-10-27 18:33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 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