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并特别决议通过[4][3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并特别决议通过[5][3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需反馈意见[12][1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选举相关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每位候选人除累积投票制外应以单项提案提出[2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8]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改选或增补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候选人[3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38] 会议形式 - 股东会应在章程规定地点召开,可现场和电子通信结合,提供网络投票[25]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股权登记与委托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6]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应签署书面委托书,未按规定出具的公司有权拒绝代理人参会[26]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且投票代理委托书等需备置于指定地方[27]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5]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5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42] 就任与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决议作出之日起计算[5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6] 其他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需在股东会决议及记录中作特别提示[53]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50] -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或股东对宣布结果有异议,可组织点票[51]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61]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修订权属于股东会[60]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等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44]
本川智能(3009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