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2]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3个制度名称调整[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可按持股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可依法请求、召集等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等[15]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17]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20]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20]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应两月内开临时股东会[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两月内开临时股东会[29] 董事与高管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三名独立董事,五名非独立董事,有一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4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4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6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66] 审计与清算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7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77]
普莱得(30135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