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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祥龙电业祥龙电业(SH:600769)2025-10-27 18: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提名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召集人由 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范围内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辞职将导致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