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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祥龙电业祥龙电业(SH:600769)2025-10-27 18:33

第五条 信息报送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 报送义务,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 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证券部为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有效的传递、汇集和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品牌、形象 、经营、发展、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重大交易 、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