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报送义务人[3] 重大信息报送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送[8]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9] - 关联交易(除担保)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告[10]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报告[10]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送[11]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达到总资产30%应报送[12]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应报送[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送[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报送[14] 交易通知要求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17] - 公司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提前20个交易日通知[17] 交付信息报送 - 已报送重大信息标的物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交付需报送[21] - 未完成交付或过户需每隔三十日报送进展[2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26]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26] 保密与追责 - 信息报送义务人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9] - 信息报送义务人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29] 处罚方式 - 公司对责任追究范围内事件有通报批评等处罚方式,可附带经济处罚[30] 关联方认定 - 关联方具体范围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人的认定标准执行[32] 时间定义 - “第一时间”指信息报送义务人获知应报送信息的4小时内[3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等规定执行[32] - 工作细则内容与法律等相抵触时,以后者规定为准[3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3]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