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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祥龙电业祥龙电业(SH:600769)2025-10-27 18: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1 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 第二章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 式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