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违法犯罪或受谴责批评记录者不得为候选人[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通知提前3日,紧急经同意可少于3日[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8]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事项审议流程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特定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其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7] 资料提供与保存 - 董事会会议通知按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29]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报告相关机构[30]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2]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审议并披露[32]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