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及义务 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规划能力,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