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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祥龙电业祥龙电业(SH:600769)2025-10-27 18: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及其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本部及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第三条 公司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 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上报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