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 离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应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