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不得要求 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得要求公司无偿或者以明显 不公平的条件为其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通过任何方 式影响公司的独立决策。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 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