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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祥龙电业祥龙电业(SH:600769)2025-10-27 18: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范围内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