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祥龙电业祥龙电业(SH:600769)2025-10-27 18:33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20]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3] 解聘与辞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4] - 辞聘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6] - 拟改聘需在披露时详细说明解聘原因等情况[16]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20] 资料保存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违规及时反馈董事会[21] - 董事会根据情节对违规责任人处罚,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赔偿[21]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