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祥龙电业祥龙电业(SH:600769)2025-10-27 18:3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银行对账单相关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项目论证条件 - 募集资金到账后,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6]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27] 定义说明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