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6001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最少3人,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需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近36个月内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选举2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11] - 比例不符时60日内补选[11][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3]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主持[16]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17][18]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处理需记载并披露[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相关标准和政策建议[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保存至少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4] - 保障同等知情权[24] - 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4] - 两名以上书面要求延期应采纳[25]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26]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2024年1月旧规则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