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60010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4] - 委员人选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相同,届满连选可连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长等可要求临时会议[12] - 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2]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5] 主要职责与工作 - 选举新董和聘新高管前1 - 2个月提人选建议和材料[10] - 研究董规模构成、选择标准程序等[7] - 对董事会负责,就提名任免等提建议[7] 表决与决议 - 表决为票决制,主持人统计公布结果[16] - 议案获规定票数宣布后生效,不得擅自修改[16] - 决议生效次日报董事会,年报披露工作内容[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处等可列席,可聘专家,费用公司支付[17]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含六项内容[17] - 委员利害关系应回避,无法表决提交董事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