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6001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委员任期与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5] 人员变动处理 -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缺会计专业召集人,六十日内补选[6] 审计监督安排 - 指定审计室为内部审计机构[6] - 每年至少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9]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2] 信息审议流程 - 财务信息披露等经审计委员会过半同意提交董事会[13] 报告提交频率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报告,每年提交工作报告[14]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出报告[1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20]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通过[23]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表决[24]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8] - 表决为票决制,当场公布结果[30] - 决议生效次日书面报董事会[32] 会议记录要求 - 保存期十年[26] - 包含出席人员等事项[27] 回避与保密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无法审议提交董事会[27] - 出席委员对所议事项保密[27] 规则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9] - 抵触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29] - 自董事会通过执行,2024年1月修订版废止[29]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