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钦(600753) - 海钦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多方面[5]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6] 会议召开 - 公司应按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活动记录 - 公司应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9] 责任人员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1] 职责与部门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职责[11] - 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12] 禁止情形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等8种情形[12] 人员素质与培训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须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4种素质和技能[12]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13] 档案管理 - 公司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创建数据库[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应记录并记入档案[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按具体方式分类存档[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