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30067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至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 辞任,应提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