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300377) - 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作为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战备决策委员会隶属于公 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决策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 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