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泵业(3001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方 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或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或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