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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002116) -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中国海诚中国海诚(SZ:002116)2025-10-27 18:33

1.0.4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 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部门。 1.0.5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适用于下列人员和机构: 1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规范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1.0.2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将所有可 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 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