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002116) -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 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 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 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1.0.3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2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 2.0.1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1 总 则 1.0.1 为加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1.0.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2.0.3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提出的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2.0.4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