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002116) -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也在列[4] - 董事等应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及联络工作[16] 重大信息 - 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多类事项[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其他重大事项[7]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担保除外)报告标准为《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11] - 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须报告[11] - 日常交易出售产品合同金额占主营收入10%以上需报告[11] - 日常交易购买原材料合同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需报告[11] - 诉讼、仲裁、对外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须报告[11] - 制度2.0.5 - 2.0.7规定事项无论是否涉及金额均应报告[11] 报告流程与职责 - 公司总部各部门等应向董事会秘书等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信息披露标准等工作[16] - 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分管部门收集信息,未上报追究责任[18] 保密与培训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控制知情范围,对未公开信息保密[18]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沟通和培训[18] 子公司与股东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子公司特定情况参照报告[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披露事项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18]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依法规和章程[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