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002116) -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1 总则 1.0.1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中国海 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2 离职情形与程序 2.0.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 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辞任 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2.0.2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1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