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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002116) -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国海诚中国海诚(SZ:002116)2025-10-27 18:33

1.0.3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0.4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1.0.5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 总 则 1.0.1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