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交易所公开谴责等不得被提名[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履职与辞职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董事会解除职务[12]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3] 职权行使与会议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至少每年召开1次专门会议,定期提前5天、不定期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7] - 专门会议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审议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17]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7] 公司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4]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4]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配合并及时通报运营情况[25] - 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和获取资源及专业意见[26]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6]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6]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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