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002116) -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议事规则。 1.0.2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1.0.5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0.3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1.0.4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