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002116) -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 总 则 2.0.4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 2.0.1 条至 2.0.3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0.1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0.2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 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1.0.3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