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3013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 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 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外,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