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30135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 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 门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权利;公司投资活动的审批应严格按照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法》《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 资的决定。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 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