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30135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定义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投资[3] - 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投资[3] 审议规则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与执行监督[9]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筹措资金并办理相关手续[10] - 董事会办公室对长期权益性投资日常管理,保管相关资料并建立档案[10] - 内审部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提意见[10] - 董事会秘书对投资项目合规审查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投资管理 - 证券等衍生产品投资获批后实施,每月向董事会报告情况,涨跌幅超10%及时报告[11] - 委托理财需选合格受托方,以实物等投资需委托评估机构评估[11] - 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需制作议案等上报总经理并履行审批程序[12] 人员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参与运营决策[12] - 对外投资组建控股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12] - 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出候选人,经考核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12] - 公司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对派出人员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12] 监督与处置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2] - 被投资单位经营期届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或核销对外投资[14] - 被投资单位与公司经营方向背离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4] - 投资转让按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规定办理[15] - 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与权限和批准实施投资相同[15]